事项编码 | 3707240902609-000 |
事项名称 | 对拖拉机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农业农村局 |
设立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
三定方案 | 临编办[2011]59号《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设立内部机构和明确职责的批复》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负责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4、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第四条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0536-3211933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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