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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615-000
事项名称 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农业农村局
设立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畜牧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临编【2011】29号)县畜牧局的主要职责:(4)承担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监督管理职责。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条
实施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2.现场检查;3下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畜牧局奶业管理办公室 0536-31603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2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