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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1714-000
事项名称 《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计划》(2010年3月潍办字【2010】24号)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财税支撑体系,5、充分发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的作用。
实施主体 临朐县财政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7月临政办发〔2010〕132号)二、主要职责(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被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行财科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