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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627-000
事项名称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农业承包合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农业农村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主席令第十四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承担3.《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9年10月2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六章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县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的通知》(临编办[2013]56号)5、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指导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本县内《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
实施程序 1、建立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档案;2、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3、单位自查;4、现场检查;5、下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有关土地承包的文件;2、土地发包方案;3、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农村资产资源交易中心1509819122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