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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2602-000
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实施主体 临朐县农业农村局
设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2.《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4年12月通过,2005年3月修订)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驾驶培训许可证明,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并定期接受市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审验。”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0536-321193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