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02602-000 |
事项名称 | 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农业农村局 |
设立依据 |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2.《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4年12月通过,2005年3月修订)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驾驶培训许可证明,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并定期接受市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审验。”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0536-3211933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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