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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0101-000
事项名称 贫困归侨补助
实施主体 临朐县侨办
设立依据 《关于调整早期归国华侨企业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补贴的通知》(潍外侨字〔2010〕44号)《关于发放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鲁侨发〔2006〕9号)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5号)(十五)负责全县的外事侨务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1.接收2.审核3.发放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归侨证、退休证的复印件及户籍证明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县政府外侨办 321224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