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5804-000 |
事项名称 | 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残疾人联合会 |
设立依据 | 1.《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七条。3.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第三项第六条。4.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1】4号)第二项第三条。5.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1】11号)第二项第三条。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2011年5月13日临编〔2011〕18号)“县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劳动就业、扶贫保障、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山东省残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2010年5月10日鲁残联发〔2010〕25号):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园、区)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县残联教育就业部 316898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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