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5805-000 |
事项名称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残疾人联合会 |
设立依据 | 1.《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2.《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第十二章。3.潍坊市残联、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潍残字【2014】11号)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2011年5月13日临编〔2011〕18号)“县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劳动就业、扶贫保障、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初审;镇(街、园、区)残联审核;县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县残联负责将全县残疾人护理补贴表、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名册报市残联。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县残联教育就业部 316898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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