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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5807-000
事项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实施主体 临朐县残疾人联合会
设立依据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字[2010]256号)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00元。 潍坊市残联《关于做好2011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发放标准为每人补贴260元。
三定方案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临朐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国税发〔2010〕111号)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年度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统计报表》在本年度发放任务完成后按时上报潍坊市残联。 潍坊市残联《关于做好2011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年度残疾人燃油补贴发放统计报表》在本年度发放任务完成后按时上报潍坊市残联。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购车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一寸免冠照片2张 潍坊市残联《关于做好2011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购车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申请登记。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残联教育就业部 316898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