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705801-000 |
事项名称 | 核发残疾人证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残疾人联合会 |
设立依据 | 1、《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十条。3.《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第三条、第四条。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三条。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2011年5月13日临编〔2011〕18号)“县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符合国务院规定残疾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
实施程序 | 1.本人提出申请;2.组织鉴定;3.县级初审;4.上报市残联审批;5.发证。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个人申请;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4.相关病历。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县残联组织联络部 316898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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