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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1811-000
事项名称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1〕55号)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确定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 (一)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申报缴费时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后,应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应提供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昌编办[2010]10号)“同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设内部机构7个,具体设置为: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就业管理科、职业能力培训科、创业指导科、失业职工管理科、人事代理科。”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1、补贴申报;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3、财政部门审批;4、资金拨付。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临朐县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表》;2、《临朐县开发公益性岗位申报认定表》复印件;3、用人单位或社区与就业援助对象签订的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4、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盖章);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为就业援助对象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6、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补贴申请明细表;7、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8、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人社局人力资源中心就业管理科319561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