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1834-000 |
事项名称 |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改派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人事厅2006年7月《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 第二至三条: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
三定方案 | 《关于调整市有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48号)规定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交流毕业生供需信息,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及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山东省人事厅2006年7月《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 第二至三条: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因此,非师范类普通全日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在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
实施程序 | 1、受理;2、审查;3、核准;4、办理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就业报到证;2、毕业证;3、身份证;4、就业协议书;5、解约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321253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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