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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1802-000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与鉴证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 2006年7月13日)“第二至三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接收单位的,须在“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接收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定纸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网上鉴证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三定方案 《关于调整市有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48号)规定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交流毕业生供需信息,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及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山东省人事厅2006年7月《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第二至三条: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接收单位的,须在“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实施程序 1、受理;2、审核;3、办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离校前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三方协议、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其中省外生源还需提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审核盖章的来鲁就业申请表)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321253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