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1001803-000
事项名称 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生源审核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人社厅2013年10月《关于报送审核201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536号)“第一条,第二款:市属中专学校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厅审核。”
三定方案 《关于成立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潍编字〔1998〕27号)主要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交流毕业生供需信息,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及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符合相关规定,材料齐全
实施程序 1、生源信息录入,2、生源信息比对, 3、生源信息上报,4、市属中专生源审核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山东省人社厅2013年10月《关于报送审核201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536号)1、省或市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2、学校当年的招生录取计划;3、姓名、性别、生源地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比对审核的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省或市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4、学籍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凡本校内变动的,需出具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并附原始录取材料;五年制高职改中专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提前毕业的,需提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321253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