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01824-000 |
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开户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 2006年7月13日)第二条:“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接收单位的,须在“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接收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定纸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 |
三定方案 | 《关于成立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潍编字〔1998〕27号)主要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交流毕业生供需信息,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及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用人单位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预注册 |
实施程序 | 1、受理;2、审核;3、办理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申请表》(用人单位、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2、单位开户介绍信;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事业单位需加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单位需加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321253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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