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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1826-000
事项名称 潍坊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依据 1.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2.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函〔1997〕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籍迁落手续的通知》(潍人社〔2014〕46号)山东省人事厅2006年7月《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8号)第一条:“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人事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指定单位(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三定方案 《关于调整市有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48号)规定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交流毕业生供需信息,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及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昌邑生源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实施程序 1、受理;2、审核;3、办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省内院校: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网上实名登记,携带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原件至临朐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现场报到。2.省外院校:携带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原件至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激活账号,完成网上实名登记及现场报到。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省内院校:临朐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3123368省外院校:潍坊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321253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