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801808-000
事项名称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接收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依据 2012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号条文第一条 严格按照规定渠道转递档案。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将档案转递到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定方案 《关于成立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潍编字〔1998〕27号)主要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交流毕业生供需信息,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及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学校通过机要统一邮寄或学校工作人员集中送交到临朐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转交手续。
实施程序 1、受理;2、审核;3、办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学校档案转递介绍信;2、学生档案详细名单;3、来办人身份证。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321253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