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801801-000 |
事项名称 | 促进就业工作表彰奖励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就业促进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朐县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临政办发【2010】141号)中主要职责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1、就业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就业资金实用绩效较好;3、重点工作有突破;4、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没有违规问题 |
实施程序 | 1、制定表彰方案;2、县政府审定表彰方案;3、组织实施。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奖励审批表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536-3186993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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