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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1801-000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退保、终保及养老金给付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知道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国务院关于开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知道意见》国发[2011]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潍政字[2014]10号;《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调整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鲁财社[2012]48号;《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调整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鲁财社[2013]26号。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10]8号)第二大条第九小条:负责农村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的计算发放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1.待遇登记申报; 2.审批 ; 3.复核;4.发放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龄申报表,退休人员花名册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社保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科 321324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