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1804-000 |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给付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统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发〔2002〕7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险〔1995〕5号) |
三定方案 | 《关于公布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10]8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负责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发放。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1.单位提供经人社部门备案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2.审核并发放遗属困难补助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单位提供经人社部门备案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一式三份);遗属所在地的户籍证明;遗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是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3214884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3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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