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1805-000 |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的审核发放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统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2002年4月潍劳社发〔2002〕7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险〔1995〕5号) |
三定方案 | 《关于公布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10]8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计算、发放。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1.退休(职)人员因病因故死亡,参保单位应及时提供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有效证明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审核表》;2.社保机构核发丧葬抚恤金。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有效证明;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审核表》。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是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3214884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4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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