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1806-000 |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死亡人员养老保险金返还给付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关于贯彻<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96年3月潍人险字〔1996〕3号)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1.单位提供死亡证明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保返还个人缴纳保险费审批表》;2.审核并退还个人缴纳保险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在职人员死亡的有效证明;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保返还个人缴纳保险费审批表》。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是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3214884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5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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