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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0101-000
事项名称 突发事件应急征用
实施主体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设立依据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5号)加强综合协调、政务服务及应急、督查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关镇、街道(园区)或救援单位提出请求,经县政府领导或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批准。
实施程序 1.有关镇、街道(园区)或救援单位提出请求;2.经县政府领导或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批准3.作出并传达应急征用决定;4.应急结束,返还征用物资,对损毁物资给予补偿。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321224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