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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3701-000
事项名称 对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实施主体 临朐县审计局
设立依据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1号)二、主要职责(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5.县政府部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三条……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实施程序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1、组成审计组;2、下达审计通知书;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4、实施审计;5、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6、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文书;7、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经办机构基本情况资料(人员、机构设置等);2、报表、账簿、统计报表、基金预、决算、会计凭证、电子数据、报销药物目录等;3、各项资金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资料、年度银行对账单;4、各项基金欠费明细表以及清欠情况;5、以前年度审计、上级检查后发现问题自行纠正情况的有关资料(包括有关协议、账务处理资料复印件等),尚未纠正或解决问题的原因说明;6、财务账备份数据;7、相关业务数据(电子);8、劳动保险代理机构相关代理资料;9、相关法规、地方政策等法律法规依据;10、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文件;11、定点医院明细表,签订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科0536-318711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