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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3702-000
事项名称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实施主体 临朐县审计局
设立依据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1号)二、主要职责(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实施程序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1、组成审计组;2、下达审计通知书;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4、实施审计;5、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6、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文书;7、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汇报材料。审计期间内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综合报告。主要内容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涉及的乡镇及区域;资金投入、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申报、审批、立项、建设等)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资金管理使用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分别准备书面材料;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有关文件;3、专用账簿、会计凭证及报账提款等反映资金收支的全部财务资料;资金所有指标文件,支付凭证;4、项目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5、配套资金、自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科0536-318711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