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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3703-000
事项名称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实施主体 临朐县审计局
设立依据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五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1号)二、主要职责(五)按规定对科级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五条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五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实施程序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1、组成审计组;2、下达审计通知书;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4、实施审计;5、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6、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文书;7、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履行情况;2、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及相应的电子数据;3、任职期间有关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4、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等;5、单位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经济事项决策的规定办法等资料;6、财政批复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安排拨付文件资料,实际拨付和使用情况;7、固定资产及往来款项盘点清查明细情况;8、重要经济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决议或记录,经济合同、协议等资料;9、收费许可证及复印件,收费单据存根、台账等。10、任期内有关审计、财政检查等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0536-318710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