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903707-000
事项名称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审计局
设立依据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第三十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8号)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核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1号)二、主要职责(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三十条 ……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8号)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核查……
实施程序 查看审计报告并进行核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法制科0536-3187120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科0536-3187117 行政事业审计科0536-3187125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0536-3187100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0536-33977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