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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3708-000
事项名称 对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实施主体 临朐县审计局
设立依据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8号)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等,进行跟踪审计。 《潍坊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和投资绩效情况,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1号)二、主要职责(四)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8号)第十八条 ……对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等…… 《潍坊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九条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
实施程序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1、组成审计组;2、下达审计通知书;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4、实施审计;5、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6、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文书;7、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及相应的电子数据;2、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执行、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涉及的资料;3、审计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法制科0536-3187120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科0536-3187117 行政事业审计科0536-3187125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0536-3187100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0536-33977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