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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3716-000
事项名称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
实施主体 临朐县审计局
设立依据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潍坊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三条 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管的主要部门……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和投资绩效情况,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临朐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临政发[2010]37号)第四条第一款 县审计机关是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实施。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1号)二、主要职责(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潍坊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三条 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管的主要部门……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和投资绩效情况…… 《临朐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临政发[2010]37号)第四条第一款 县审
实施程序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1、组成审计组;2、下达审计通知书;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4、实施审计;5、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6、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文书;7、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批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2、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标底、投标标书、各参投单位得分情况、参与评标人员组成、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3、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工商登记证书、资质证明及取费证书、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及预结算编制人员资质证书;4、土地使用及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征地拆迁补偿及前期费用支付等资料;5、项目规划、环保、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6、合同协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含设备)采购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0536-339711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