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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3702-000
事项名称 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执行审计决定、逾期仍不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
实施主体 临朐县审计局
设立依据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8号公告)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鲁政发[2005]3号)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书执行期满之日起60日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执行。 《潍坊市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潍政发[2005]65号)第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书执行期满之日起60日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执行。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出具的审计结论涉及对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的,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应当执行。 《潍坊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构,建设、施工和其他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应当执行……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1号)二、主要职责(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审计法》(2006年2月修订,主席令第48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 《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8号公告)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 《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
实施程序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法制科0536-3187120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科0536-3187117 行政事业审计科0536-3187125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0536-3187100 政府投资审计中心0536-33977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