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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5202-000
事项名称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监管
实施主体 临朐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三款本暂行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和各设区市、县(市、区)金融办或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临编〔2013〕5号)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5.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初审上报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实施程序 1.制定监管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2.现场检查;3.现场下发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监管科 0536-31253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