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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5201-000
事项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初审
实施主体 临朐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1.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2008〕46号)规定:“由省金融办牵头,省工商局、公安厅、经贸委、山东银监局、人行济南分行参加,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市、县(市、区)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定;各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确定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县(市、区),审核、上报县级政府有关试点方案;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试点对象,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9月7日鲁政办发(2009)82号)第六条:“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明确的部门为小额贷款公司县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以及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牌子等事项的通知》(临编〔2013〕27号)1.在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临朐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并在原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金融监管职责:(1)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申报辅导。(2)负责辖区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申报辅导。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资格要求:1、所有股东条件均符合((1上J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鲁金办发[2008]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JO] 1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 21号)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 34号)等文件 规定;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实施程序 1.提报材料;2.申报辅导;3.上报审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需提报的材料:1、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封面(关于申请设立XX小额贷款公司竞争选拔试点材料,时间);2、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应制作目录,并制作页码标识;3、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表、股东情况一览表、纳税情况一览表、股东及高管情况表(加盖主发起人、县市区金融办公章);4、县(市、区)金融办出具的同意该单位参与竞争选拔的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的确认;对主发起人上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近三年营业(销售)收入、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上年末和申报日的上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监管科 0536-31253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