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14348-000 |
事项名称 | 对违反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令第4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第十二条?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违反上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量授权证书。 |
三定方案 | 《关于印发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4]28号)二、主要职责(一)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321974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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