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34303-000 |
事项名称 | 对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1、《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5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第十四条:对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给予行政处罚。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号)第五十一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定方案 | 《关于印发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4]77号)二、主要职责(一)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321974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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