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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0204-000
事项名称 企业债券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临朐县发展和改革局
设立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7月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三、完善信息披露: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对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要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将暂停受理其新的发债申请。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发改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7月临政办发〔2010〕27号)二、主要职责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7月发改财金〔2011〕1765号) 四、加强债券资金用途监管 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必须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本地区发债企业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五、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 债券发行人要采取措施切实充实偿债资金专户。地方发改委应建立企业债券偿债动态监督机制。在当地债券发行人偿还本息前6个月与发行人进行沟通,督促发行人做好偿还本息准备。
实施程序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7月发改财金〔2011〕1765号)1、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企业;2、发债企业自查;3、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债券基本情况。重点是债券募集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募集项目进展情况,偿债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发债企业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等;2、全套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3、需提供的与企业债券有关的其它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国民经济综合科 0536-321118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