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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34388-000
事项名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第二十六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三定方案 《关于印发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4]28号)二、主要职责(一)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依法获得资格许可,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
实施程序 1、下发通知;2、组织现场检查或审查自查报告;3、发现问题,责令整改;4、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回访。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相应资质证明、整改证据等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执法队312602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