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34389-000 |
事项名称 | 计量监督管理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1、《计量法》(1985年9月6日通过,2013年12月28日修订并以主席令第12届第8号公布)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三定方案 | 《关于印发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4]28号)二、主要职责(一)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可能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国家、省市局等上级部署检查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
实施程序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情况时,制定检查计划并下发检查文件,检查发现问题后责令整改,验证整改结果是否到位。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需提交相应资质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执法队312602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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