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34391-000 |
事项名称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管理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1、《山东省计量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并组织对计量器具质量、定量包装商品和消费者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检查。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三定方案 | 《关于印发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4]28号)二、主要职责(一)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投诉举报或上级部门、市政府要求等 |
实施程序 | 1、下达任务;2、制定方案;3、领导审批;4、组织检查;5、结果总结或反馈。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定量包装商品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执法队312602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