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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34395-000
事项名称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2.6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2、《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定方案 《关于印发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4]28号)二、主要职责(一)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获得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企业
实施程序 1、下发通知;2组织查看企业自查报告或现场检查;3、发现问题,责令整改;4、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回访;5、对其中年度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证书盖章确认。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相应资质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执法队312602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