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64330-000 |
事项名称 | 对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商标法》(主席令第6号)第六十条第二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三定方案 | 《关于印发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2〕28号)二、主要职责(二)……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销售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3115315)、企业注册局(3169353)、市场科(3169303)、商标广告科(3169575)、消保科(3169682)及工商所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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