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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0248-000
事项名称 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事项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发展和改革局
设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采用书信、来访、电话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受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主管机关,具体工作由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价格举报中心)依照本规定办理。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7号)“二、主要职责(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协调处理价格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实施程序 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实地检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有关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检查所311533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