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64374-000 |
事项名称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三定方案 |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编办发〔2002〕39号)三、(六)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鉴证合同,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本市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3115315)、企业注册局(3169353)、市场科(3169303)、商标广告科(3169575)、消保科(3169730)及工商所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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