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0253-000 |
事项名称 |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设立依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六条、三十五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条例》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粮食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程序 | (一)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提出监督检查报告, (四)发现违法行为,应立案,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调查。 (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或处罚决定。(六)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被检查对象;需要进行处罚的,执行处罚决定;(七)跟踪监督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八)将监督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归档。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一)收购许可证(二)经营场所(三)粮食仓储设施、设备 (四)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粮食局监督检查科3456092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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