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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64384-000
事项名称 对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定方案 《关于印发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2]28号)第三项第六条第一款1、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机动车辆交易验证,查处倒卖、擅自拼装、拆解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3115315)、企业注册局(3169353)、市场科(3169303)、商标广告科(3169575)、消保科(3169740)及工商所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