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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84322-000
事项名称 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三定方案 《关于印发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2)33号)三、内设机构(八)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