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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94344-000
事项名称 擅自动用、调换、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三定方案 《关于印发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2)154号)三、内设机构(八)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