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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04302-000
事项名称 对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或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 第十六条
三定方案 《关于印发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2)211号)三、内设机构(八)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