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200526-000 |
事项名称 |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33号)二、主要职责(十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节能办联系电话:0536-3217956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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