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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104360-000
事项名称 未经过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通过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没有通过相应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8号)“二、主要职责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日常监管和涉嫌违规
实施程序 1、建档立案;2、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3、单位自查;4、现场检查;6、下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3115315)、企业注册局(3169353)、市场科(3169303)、商标广告科(3169575)、消保科(3169502)及工商所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