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404316-000 |
事项名称 |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12届第4号公布)第六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
三定方案 | 《关于印发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4]33号)二、主要职责(一)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科3212545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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